6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新政解讀
增值稅政策
1.關鍵詞
適用主體:住房租賃企業
承租對象限制:個人
出租標的物:住房
計稅: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
政策實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0月1日前,還是適用征收率5%,2021年10月1日后(含),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
3.補充
租賃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簽訂了書面合同并確定了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
4.案例
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租賃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年收租金,不考慮特殊情況:
如果合同約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7月1日先預收,適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約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前收,適用征收率5%;
如果合同約定第一年的租金在2021年10月1日后(含)收,適用征收率1.5%;
房產稅政策
1.關鍵詞
適用主體:企事業單位
承租對象限制: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出租對象:住房
政策內容: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政策實施日期:2021年10月1日起
2.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0月1日前,按12%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含),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3.補充
房產稅(從租)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商品房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4.案例
企業向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租賃期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不考慮特殊情況,則: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間的租金,按12%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含)的租金,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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