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不太能理解這四封“家書”,那我就來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1.業務約定書(Engagement letter)
2.項目建議書(Proposal)
3.聲明書(Representation letter)
4.管理層建議書(Management letter)
 
1.業務約定書(Engagement letter)
業務約定書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就好比英文里的engagement,是訂婚的意思,一旦訂婚就要為對方負責。
2.項目建議書(Proposal)
項目建議書就像你在談戀愛時說的話,與業務約定書兩者有天壤之別。proposal在英文里,是求婚的意思,這個時候是不具法律效益的。也就是說,項目建議書的內容是可以不算數的。
3.聲明書(Representation letter)
聲明書是審計師萬般無奈下的終極武器,任何一個項目中,審計師都會對有些科目和有些事項無法取得足夠且適當的證據。這個時候,就會將這件事寫在聲明書里面。
所有的審計事項,大致分為“容易審計的”和“不容易審計的”。
(1)容易審計的。一般是各類會計科目的存在性(Existence)。因為測試存在性,是檢查已經記在賬上的東西,這個范圍比較固定。我們可以通過發函證,做盤點,抽查合同憑證等方式來驗證會計科目的存在性。
(2)不容易審計的。一般是負債類科目的完整性(Completeness)。因為測試完整性,是要找到沒記在賬上的東西,這個范圍幾乎是無窮大。
對于不容易審計的項目,盡管審計師做了很多工作,但其效果總是不能讓人放心,這時怎么辦呢?有兩個方法:
1.由于審計范圍受限,在審計意見中發表保留意見或者不發表意見。
2.在聲明書中,加上一段話,讓管理層做出保證。
4.管理層建議書(Management letter)
管理層聲明書是審計師給客戶提的一些建議,主要是管理方面,一般是審計師發現的企業里與財報有關的內控制度的缺陷。
但是,有些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是管理層故意留在那的,所以審計師提出的問題,他們根本不會改。為了防止這種現象,會要求把管理層建議書拿給股東和董事會看,讓他們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所以,審計師出具管理層建議書是有目的的:
1.作為一個擋箭牌來保護自己。
2.為了自己今后的審計工作順利,希望客戶改進不足,這樣以后的工作就能更多地依賴企業內控,減少工作量。
3.為了讓客戶覺得審計工作有價值。
▎本文作者高頓財經ACCA研究中心教研組宋子龍,來源高頓。原創文章,歡迎分享,轉載請注明來源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