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原則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采用的會計原則改為采用另一種會計原則。為了在一貫和可比的基礎上提供企業的會計信息,以利于投資者判明企業的發展趨勢,對會計原則變更必須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調整。跟著高頓網校USCPA小編看看究竟有哪幾種處理方法。
會計原則變更的處理方法
對于會計原則變更的主要處理方法有兩種:追溯調整法和未來適用法。
所謂追溯調整法,是指在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數(cumulative effects)能夠確定的情況下,將累積影響數調整變更當期的會計報表的有關項目的做法。累積影響數代表了假設會計原則變更影響的交易或事項在初次發生時即采用新的會計原則,與采用原有的會計原則之間對截止變更年度前一年的最終結果即留存收益的計算的差額。這樣做從結果上看,就如同新的會計原則一直在使用。累積影響數調整變更當期的會計報表的相關項目有兩種方式:調整期初的留存收益和當期凈損益。
在調整期初留存收益的情況下,變更年度凈損益按新的會計原則計算;如果提供可比會計報表,則可比期間會計報表應該重述,如同會計原則在可比期間一直在使用;對于可比期間以前的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應調整可比期間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IAS8“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變更”中會計政策變更的基準處理方法、APB No.20“會計變更”中對某些特殊會計變更的處理方法都是這種形式。
在調整當期凈損益的情況下,可比期間會計報表無需重述,但同時應提供估算的(proforma)可比資料(通常單列欄目),其中都是按新的會計原則計算可比期間凈損益,以提高可比性。IAS8“本期凈損益、基本錯誤和會計政策變更”中會計政策變更的備選方法、APBNo.20“會計變更”中一般處理方法都是這種形式。
在追溯調整法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變更的內容與原因;本期和所列報各期的調整金額(包括累積影響數和每一列報期間當期凈損益的影響數)或本期凈損益中的調整金額;可比期間之前的相關調整金額。
如果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無法合理的確定,則采用未來適用法。在未來適用法下無需計算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前期間的會計報表也無需重述。在各項目現在余額的基礎上采用新的會計原則。采用這一做法的典型的會計原則變更為,存貨定價從其他方法改為LIFO。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披露:變更的內容與原因;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及變更對當期凈損益的影響數。
對于中期會計原則變更,大部分國家的會計準則在強調遵循年度報告的有關處理方法外,并沒有特殊的規定。在IAS34中,就規定中期財務變更主要參照IAS8的基準和備選方法處理,并沒有提出具體處理細節。這種規定可能與其持有獨立觀有關。
相對而言,美國APBNo.28在強調遵循年度報告中的相關處理方法之外,FASB于1974年12月發布了FAS3“在中期財務報表中報告會計變更”,專門處理中期會計原則變更的特殊問題。有關內容如下:
(1)當中期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能夠合理確定時:
①如果變更發生在企業財務年度的*9個中期期間,則將當年年初的累積影響數計入*9中期期間的凈損益中(同樣計入包括*9中期的以前十二個月至今的財務報告);同時應披露:變更的性質與原因;對變更中期損益的影響數;對同時提供的以前年度中期估算的損益數額。
②如果變更發生在企業財務年度*9中期以外的其他中期,應對當年度變更中期之前的各中期的財務信息按新的會計原則進行重述,當年年初的累積影響數仍然計入重述的變更年度的*9中期期間的凈損益中(同樣計入包括*9中期的年初至今或以前十二個月至今的財務報告中)。以后都應該在重述的基礎上提供本年變更之前各中期的財務信息。同時應披露:變更的性質與原因;對變更中期損益的影響數;對于本年度變更中期之前的其他中期的損益的影響數;在估算的基礎上的變更中期的損益數額和同時提供的以前年度中期的損益數額。
如果同時提供年初至今或以前十二個月至今的財務報告,還應同時提供對該報告期間損益的影響數和在估算的基礎上的損益數額。在變更當年后續中期的財務報告中還應提供變更對當期損益的影響數。
(2)當中期會計原則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不能夠合理地確定時,應披露不能夠確定的理由,除了在估算基礎上的以前年度中期的損益金額之外,其他的披露與變更的影響數能夠確定時應披露的內容相同。當變更發生在財務年度*9中期之外的其他中期時,本年度變更中期的其他中期的財務信息應該按新的會計原則進行重述。
這樣處理考慮了中期會計變更的各種情況,能夠將會計原則變更對變更發生之前年度的影響、變更中期的影響及變更發生年度的變更中期之前中期的影響區分開來,如同變更在當年年初發生時那樣,體現了一體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