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擁護黨的領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本年級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課程第一次考試無不及格記錄,且平均學分績點(GPA)在本年級本專業學生中排名前15%(含)。計算過程中平均學分績點(GPA)保留小數點后4位,學生同一門課程有多次重復修讀成績的,以第一次考試成績為準。
轉專業學生、參加過校際交流項目的交換生以及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在轉專業前、交流期間或轉校前獲得的成績,由各學院按程序對學生轉專業前或在外校所獲得的成績進行認定后,可納入專業排名。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五)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六)品行表現優良,在校期間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七)申請推免學生外語水平成績應于在校期間截止推免當年8月31日(含)以前獲得,具體要求如下:
1.一般專業學生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425分,或TOEFL成績≥80分(有效期內),或GRE成績≥1100分(有效期內),或雅思(學術類)≥5.5分(有效期內)
2.外語類專業學生通過學院規定的外語成績要求。
3.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校內大學外語通識必修課程平均成績≥80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425分或TOEFL成績≥80分(有效期內),或GRE成績≥1100分(有效期內),或雅思(學術類)≥5.5分(有效期內)
4.高考外語為其他語種的申請學生校內大學外語通識必修課程平均成績≥85分,或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25分或TOEFL成績≥80分(有效期內),或GRE成績≥1100分(有效期內),或雅思(學術類)≥5.5分(有效期內),或獲得對應語種等級考試合格及以上分數

(二)院(系、所(一)學校發布推免生準備工作通知,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通知要求制定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并報學校教務處,教務處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各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審議通過后由各學院在官網面向師生發布。
(二)符合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在學院提交推免申請,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學生的推免資格進行初審,同時對申請學生學業成績、創新創業活動成績和社會活動成績進行核實與計算并確定綜合成績。
(四)對以特殊學術專長申請推免的學生,各學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對其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鑒定(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均需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同時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
(五)學校組織召開第一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會議審議《西南民族大學關于做好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實施方案》及推免生指標分配方案,審議通過后向學院公布。
(六)學院按照申請者的綜合成績排名予以公示(對以特殊學術專長申請推免的學生,學生信息及所提供的相關成果、獎勵證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同時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學院推免指標確定擬推薦學生名單并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公示期間學生如有放棄,須提交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承諾書報學院存檔,學院可按其所在專業申請者的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同時在學院官網補充公示。
(七)學校召開第二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各學院報送的擬推免學生名單,審議通過后由教務處統一公示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名單并按要求報送學生信息。公示期間學生如有放棄,須提交由學生本人簽字確認的承諾書報教務處存檔,學院可按放棄學生所在專業申請者的綜合成績排名依次補充報送擬推免學生名單,遞補擬推免的學生信息由教務處在官網補充公示。
(二)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注重并加強學生在學期間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三)充分發揮推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對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科專業給予重點支持。
(四)引導學生全面發展。將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等因素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限分值,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
(五)切實保障學生自主報考,支持推免生校際交流,不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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