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1.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