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私董會并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早在一百多年前西方就已經有了私董會,主要特點是外部力量開始對企業內部決策產生影響,彌補了決策者個人能力的不足。目前私董會基本上已經在西方銷聲匿跡,因為私董會不屬于企業內部正式機構,只不過是強調了一些董事會的功能特征,這種外部組織對企業發展沒有必然責任,因此對傳統企業轉型而言,一是影響力度有限,企業變革最終還是依靠自身力量,作為外部力量的私董會只能提供一些建議與經驗;二是有時會產生一定負面作用,企業都有自身的特質,盲目的借鑒與復制很容易適得其反,大量的事實可以說明這點。對于健康發展的企業而言,需要的是一個正常的董事會而不是私董會。
  為什么傳統企業推崇私董會?
  私董會之所以被民營企業老板所接受是因為市場發生變化后,影響企業發展不確定因素越來越多,相對而言顯得老板決策能力開始降低,導致老板管理權威的地位受到挑戰,決策的正確性受到質疑,從員工看待老板的視角就能感受這一點。創業的成功時一般會讓員工“仰視”老板,在企業中老板是一個巨人,頭戴光環,無人挑戰,但是隨著市場變化,決策頻頻失誤,企業經營業績停滯或下滑,越來越多的員工開始“平視”老板,質疑之聲此起波伏,員工消極怠工,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以至于老板不停的反復強調“執行力”,直到有一天不小心聽到了有人用“無能之輩”形容自己時,才發現員工開始“俯視”自己,經常陰奉陽違,此時任何一個老板都無法忍受。要想重新帶上光環,只有再次強壯自己。在企業內部無法獲得力量時,只能希望于外部,這時私董會就會產生,為企業提供這樣幫助。但私董會只能出現在企業“能人”管理階段的后期,象征著“能人”時代即將結束。
  有了外部的力量支持,老板的經營管理、決策能力有所提升,從外部獲得新的理念,新的管理方式讓老板的權威開始提高,在企業中又仿佛找到了昔日的“感覺”,在這個階段私董會對企業發展的確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市場變化始終客觀存在,私董會局限性也必然會顯露,企業必將放棄這種方式,重新思考如何通過內部力量解決企業發展問題,這是企業自身發展規律所決定。
  企業到底是誰的“天下”?
  如果把企業也看成一個“天下”的話,那么企業到底是誰的“天下”?是“家天下”還是“公天下”?雖然在西方這不是一個問題,但是在中國卻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為在中國歷史上就一直模模糊糊,卻自以為清清楚楚,這也是目前傳統企業轉型的*5障礙。
  搞清楚這個問題需要先明確企業的本質是什么?企業是一個價值創造組織,其實沒有天然的標簽,也就是說既可以是“家天下”,也可以是“公天下”,由誰來決定?“天下“的屬性最終由市場決定,在不同的市場發展階段,就會出現不同的“天下”,一般來看企業都是從“家天下”逐漸發展為“公天下”,最后必然是所有員工擁有企業財產所有權,這就是企業的進化規律。
  民營企業如此,國有企業亦然,只不過看如何來定義“公”的含義。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也是從“家天下”逐漸向“公天下”轉變的一種形式。換句話說當市場需要“公天下”時,企業就不能是“家天下”,否則面臨市場淘汰的風險。如今很多行業已經發展到了這個階段,互聯網時代導致“家天下”江河日下,在企業搖搖欲墜的現實面前,私董會的作用越來越顯得蒼白無力,是該放棄私董會的時候。
  為什么傳統企業轉型要放棄私董會?
  一旦理解了企業進化規律,就知道企業遲早會進行產權改造,關鍵是以什么為判斷依據?
  如果時間倒退十年,私董會無疑可以大力提倡,有利于民企老板正確決策,推動企業發展。但目前中國正處于經濟系統全面轉型,私董會就會成為很多傳統企業轉型的障礙,為什么這樣說?因為私董會旨在維護“家天下”,而非“公天下”,私董會這一概念中出現“私”這一關鍵字,有了私董會就找不到董事會,而在“公天下”中有了董事會不會再有私董會。
  什么時候該放棄私董會?判斷依據在于企業資源獨特性是否正在消失。如果說私董會還有存在的價值,說明企業資源的獨特性依然存在,私董會維護家天下的核心是維護了資源的獨特性。因為控股股東之所以能夠“打天下”是因為擁有某種獨特資源,市場上缺乏這種獨特資源,因此企業才得以生存、發展,一旦資源獨特性消失,控股股東的“家天下”就走到了盡頭,私董會也隨之消失,如果依然發揮作用的話,就會讓企業停滯不前,反而成為了一種變革阻礙。所謂“產能過剩”就是資源獨特性消失的典型特征。
  一旦發現企業資源獨特性開始消失時,正確的做法就是放棄私董會,讓企業內部力量發揮決定性作用,體現董事會的真正價值,而在這個轉變過程高頓司治理結構中出現一種新的形式——合伙人制。
  為什么要擁抱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公司不是合伙制公司,因為合伙人制是有限責任公司,而合伙制公司則是無限責任公司,因此目前在中國企業只能采取合伙人制。合伙人制并非有多么優秀,而是傳統企業轉型時需要有一個緩沖過程,這既是企業控制權穩步轉移的需要,也是企業不成熟、市場機制不完善的產物,換個角度也可以說合伙人制其實是一種妥協方式,但就是這種方式便于企業控制權平穩過渡,應該承認這是一種創新,對中國傳統企業而言合伙人制顯得尤為重要,根本原因還是在于從“家天下”到“公天下”無法一步到位,搞不好就沒了天下,中間需要一個“家公天下”。
  為了實現這一使命,合伙人制度應該體現出以下四項基本內容:
  *9,企業控制權掌握在合伙人團隊,*6決策機構應該是合伙人大會,不再是單人決策形式;
  第二,合伙人團隊成員擁有公司股權,形成一種穩定的強有力的股權聯盟,保障了表決權的優勢;
  第三,合伙人是多種資本形式的組合,既有貨幣、資源,也有個人能力,其中個人能力在資本組合中將越來越重要;
  第四,合伙人團隊具備新陳代謝能力,合伙人團隊能夠吐故納新,保證團隊決策能力符合市場變化的要求。
  在作者看來,設計合伙人制度適度時至少涵蓋以上四項基本內容。合伙人制的使命是順利實現企業轉型,保障企業戰略方向的正確性。需要明確的一點是當企業逐漸成熟時,合伙人制也將消失,那時在資本市場中企業所有股東的權益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