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運營
1.分別建賬、分賬核算
(1)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2.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預算
(1)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2)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4.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1)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2)不得用于違規用途
①不得違規投資運營;
②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預算;
③不得用于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
④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5.社會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