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應付款是指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
【拓展】企業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租賃有效期內,其所有權仍歸出租方,但承租方獲得了租賃資產的實質控制權,享有了資產在有效使用期內帶來的各種經濟利益,同時,作為取得這項權利的代價,需要支付大致相等于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金額,這些款項在支付前,構成了承租方應付融資租賃款。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另一方面應將未確認的融資費用,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當期融資費用。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確認當期的融資費用。
(一)應付融資租賃款——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賃付款額
取得時: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銀行存款(直接費用)
付款時: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時:
借: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二)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
企業購買資產有可能延期支付有關價款。如果延期支付的購買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所購資產的成本應當以延期支付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信用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企業購入資產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付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時,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按應支付的價款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購買價款的現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應支付的價款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