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
1.法律事件
(1)自然現象(絕對事件):水災、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會現象(相對事件):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
【解釋】自然災害可引起保險賠償關系的發生;人的死亡可引起婚姻關系、勞動合同關系的消滅,繼承關系的發生。
2.法律行為
(1)無論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2)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法律行為分為表示行為(如訂立合同)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3)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甲訂立遺囑);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甲乙訂立買賣合同、贈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