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系主體
1.種類
(1)公民(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包括國家機關、各種企業事業組織、各政黨和社會團體。
(3)國家:在國內,國家是國家財產所有權*10和統一的主體;在國際法上,國家是國際法關系的主體。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2016年新增)
3.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2016年新增)
(1)刑法將已滿14周歲(≥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公民視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2)不滿14周歲(<14周歲)的未成年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提示】從年齡角度,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界線依次為10周歲和18周歲;而刑事責任能力的分界線依次為14周歲和16周歲。請注意辨別。
4.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自|成立時產生,至法人終止時消滅。(2016年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