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是()。
A.年終加薪
B.托兒補助費
C.獨生子女補貼
D.差旅費津貼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