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2017年度北京市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獲悉,2017北京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北京市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部隊、原鐵道部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