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行為稅,不是每個月都要繳納,而是發生了應稅行為就要按時繳納稅款的。
  一、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二、印花稅有哪些特點
  印花稅主要有如下四個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征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三、印花稅每個月都要繳納嗎
  印花稅是行為稅,不是每個月都要繳納,而是發生了應稅行為就要按時繳納稅款的。
  四、如何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法。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實行從價計稅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規定如下:
  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所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別是調劑合同和易貨合同,均應包括調劑、易貨的全額。
  在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是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
  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對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輔助材料的加工合同,無論加工費和輔助材料金額是否分別記載,均以輔助材料與加工費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對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額不計稅貼花。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以上就是【印花稅每個月都要繳納嗎】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學習更多關于【初級會計師】的知識,歡迎大家前往高頓初級會計師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