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么算?生育津貼計算的具體公式:生育津貼=當月用人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生育津貼怎么算
  一、什么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二、生育津貼的支付標準是什么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還有的地區對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中男職工的配偶,給予一次性津貼補助。
  三、生育津貼的申請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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