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一、 盈余公積與未分配利潤指什么?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等。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于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于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二、留存收益怎么核算?
企業應設置“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的提取和使用等增減變動情況,并在“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項盈余公積及其使用情況。
企業未分配利潤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就是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出現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對于未彌補虧損可以用以后年度實現的稅前利潤進行彌補,但彌補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應通過“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提取、使用等情況,并分別“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時,按派送新股計算的金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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