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代碼、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了結頭寸的行為。
一、期貨平倉的分類
期貨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與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強制平倉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二、期貨平倉的規則順序是什么樣的?
當投資者當前持倉全部為當日新開倉時,四家期貨交易所在平倉時都是按先開先平的順序進行平倉,即當日開倉時間越靠前的越先平倉。
當投資者當前持倉有歷史持倉的時候,各家期貨交易所的規則有所不同。
1.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三家交易所對今倉和昨倉遵循一樣的規則,即先開先平。
2.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平倉指令分為平今和平昨,因此平倉上期所的期貨品種時,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既可以先平今倉,也可以先平老倉。但是新倉或老倉依舊遵循先開先平原則。
由此可知,期貨平倉時是按一定的規則進行的,并不是想平哪手平哪手的。平倉只是順序不同而已,只會反映持倉成本不同,并不影響賬戶的實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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