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分類標準是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

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的分類標準是什么?

成文法是有權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條文形式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主要指習慣法、判例法的等。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時,習慣和判例中的內容不能成為法。

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的體現。

(1)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是社會客觀需要的反映。

(2)法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統治階級每個成員個人意志的簡單相加。

(3)法體現的不是統治階級的一般意志,而是被奉為法律的統治階級意志,即統治階級的國家意志。

(4)法反應統治階級的意志,并不意味著法就完全不顧及被統治階級的愿望和要求,法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統治階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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