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行,不怕千萬里;常常做,不怕千萬事。2024年初級會計備考離不開做題,小編也整理了經濟法基礎有關勞動合同期限的習題,大家趕緊來挑戰一下吧!
單選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用人單位與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下列職工再次續訂勞動合同時,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可以不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是( )。
A、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李某
B、因交通違章承擔行政責任的范某
C、因病休假,痊愈后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王某
D、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張某
【答案】A
【解析】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存在下述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不與之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⑥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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