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自己寫,不用找人代書。具體的條款應當由所有的發起人共同商定。公司章程應當包括名稱、住所、宗旨、注冊資本、財產責任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章程的規定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相沖突。

公司章程是自己寫還是工商局編寫

《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寫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些什么?

1.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對股東出資時間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的出資時間應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3.對紅利分配、增資認繳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4.對股東會職權、召集程序、表決權、議事方式、表決程序的規定。

5.對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的規定。

6.對董事會職權、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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