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作為兩種不同的稅款征收方式,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與聯系。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區別與聯系

區別

1.概念與原理

查賬征收:是指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時,可多退少補的一種稅款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核定征收:是指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情況,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這種方式通常用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

2.適用范圍

查賬征收主要適用于財務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能夠正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

核定征收則更多適用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特別是那些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或難以準確核算的企業。

3.征收稅率與方式

查賬征收的稅率和稅額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和賬簿記錄來確定的,計算公式一般為: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核定征收的稅率和稅額則是由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主營項目、行業特點因素來核定的,常見的核定方式包括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

4.財務要求

查賬征收對企業的財務要求較高,需要企業建立完整的會計賬簿,并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

核定征收對財務要求相對較低,即使企業沒有完整的會計賬簿,也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的核定來確定應納稅額。

5.優缺點

查賬征收的優點在于能夠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有利于稅收的公平和合理。但其缺點在于對企業的財務要求較高,且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賬簿記錄和核算。

核定征收的優點在于簡化了稅收征收程序,降低了企業的稅收遵從成本。但其缺點在于可能無法準確反映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導致稅收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聯系

盡管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在多個方面存在區別,但它們都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方式,共同構成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兩種征收方式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相互轉換,例如,當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逐漸健全、能夠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時,稅務機關可能會將其從核定征收轉為查賬征收;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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