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裝物
  
  (一)包裝物的內容
  
  包裝物的核算內容包括:
  
  1.生產過程中用于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3.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4.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二)包裝物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其價值損耗、結存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包裝物”科目進行核算。
  
  四、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內容
  
  作為存貨核算和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一般劃分為一般工具、專用工具、替換設備、管理用具、勞動保護用品、其他用具等。
  
  (二)低值易耗品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低值易耗品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轉銷法或分次攤銷法進行核算。
  
  五、委托加工物資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內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資是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等,支付的稅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資所應負擔的消費稅(指屬于消費稅應稅范圍的加工物資)等。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