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應交消費稅
(一)消費稅概述
消費稅是指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流轉額交納的一種稅。消費稅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征收方法。
(二)應交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應交消費稅的發生、交納情況。
1.銷售應稅消費品
應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一般應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①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②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進口應稅消費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