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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聯產品成本分配
  聯產品是使用同種原材料,經過同一生產過程,同時生產出來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主要產品。聯產品的聯合成本在分離點后,可按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實物數量法、系數分配法等在各聯產品之間進行分配。
  相對銷售價格分配法要求聯合成本按照分離點上每種產品的銷售價格比例進行分配,適用于每種產品在分離點時的銷售價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實物數量法要求聯合成本以產品的實物數量或重量為基礎分配,適用于所生產的產品的價格很不穩定或無法直接確定的情況。
  聯產品一開始共同加工,在分離點開始分為A、B兩種不同產品。在分離點以前發生的生產成本,稱為聯合成本。聯產品成本的計算,通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一是聯產品分離前發生的聯合成本,可按一個成本核算設置一個成本明細賬進行歸集,然后將其總額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價法、實物數量法等,在各聯產品之間進行分配;二是分離后按各種產品分別設置明細賬,歸集其分離后所發生的加工成本。
  (1)售價法。
  (2)實物數量法。
  (二)副產品成本分配
  副產品是在同一生產過程中,使用同種原料,在生產主要產品的同時附帶生產出來的非主要產品。在分配主產品和副產品的生產成本時,通常先確定副產品的生產成本,然后確定主產品的生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