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鎮財會〔2015〕27號
  各轄(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新區組織人事部、市直各報名點: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蘇財會〔2015〕77號)要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定于2016年5月14—18日舉行。現將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鎮江考區報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及網址
  2016年我省繼續使用財政部統一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日至28日,不安排補報名時間。
  二、報名條件
  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學歷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現場審核時間及地點
  考生現場確認時間為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雙休日正常上班),請考生攜帶以下資料到網上所選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后自行網上交費,逾期不再受理:
  (1)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網上打印)
  (2)居民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現場審核點如下:

確認點

地址

聯系電話

工作時間

  鎮江市直

鎮江市會計服務中心

(鎮江市正東路10號)

84405972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丹徒區

  丹徒區財政局會計科

  (丹徒新區行政服務中心2樓)

88992002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鎮江新區

新區行政服務中心2樓財政窗口

(金港大道98號投資服務中心)

80822936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丹陽市

丹陽市會計管理服務中心

(丹陽市行政中心B4025)

86923289

86579035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句容市

句容市財政局會計科

(華陽東路16號財政大樓1樓)

87264654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揚中市

揚中市財政局會計科

(揚中市明珠大道509號)

88321574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四、考試收費
  1、收費方式
  報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其考試相關費用(報名費、考試費、書費和快遞費)自行在網上交納,報名點不接受現金報名。網上交費時間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負。
  2、收費標準
  依據蘇價費函[2011]30號、蘇價費函[2004]52號規定,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1.報名費,每人10元。2.考試費,每科60元。
  3、領取繳費憑證
  網上交費后如需繳費憑證的考生,可憑身份證于2015年12月1日至11日(雙休日休息)到鎮江市會計服務中心領取。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于2016年5月3—13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七、其他事項
  各報名確認點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具體經辦人員要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嚴格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同時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審查無誤后,請考生在報名登記表中的“個人承諾”欄中簽名確認。
  考生如有弄虛作假,將按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通知》(會考[2005]7號)規定處理。
  八、認真做好2016年度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
  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考試大綱及輔導用書的宣傳工作,組織考生自愿訂購,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考試用書網上征訂網上交費,由快遞直接寄給考生(快遞只適用江蘇省省內)。為了保證考試用書印刷、發運工作的及時進行,請各轄市區會計考試管理機構于2015年12月7日前將考試用書預訂單報至市考辦。
  鎮江市財政局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