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考點:營改增試點企業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1.試點行業: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
  2.稅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適用11%稅率,租賃有形動產等適用17%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
  3.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差額征稅是指營改增試點地區的納稅人,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定范圍納稅人、規定項目價款后不含稅余額交納增值稅。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按實際應付或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貸記“主營業務成本”。
  4.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