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習要點】
  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應在“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核算,不得在“庫存現金”科目核算。現金的清查中發現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現金溢余:
  借:庫存現金(實際溢余的金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部分)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現金短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實際短缺的金額)
  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要點點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