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社保的種類及基本原則(★)
  (一)種類
  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二)原則
  1.“廣覆蓋”——體現了公平性和全面性
  2.“保基本”、“可持續”
  3.體系“多層次”——鼓勵補充型保險,提倡儲蓄型保險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組成(★)
  1.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不得提前支取(有例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3.政府補貼部分
  【注意】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繳費計算(★★★)
  1.單位繳費
  一般情況: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特殊情況:超過20%的需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2.個人繳費
  (1)比例:8%
  (2)工資基數
  一般情況: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新職工*9年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特殊情況:
  ①過低
  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②過高
  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繳費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以交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四)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基本養老保險金
  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月支付。
  2.喪葬補助金和遺囑撫恤金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額撫恤金。
  (2)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一。
  (3)參保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3.病殘津貼
  參保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