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職稱《初級會計實務》: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應交所得稅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
(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5年內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企業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