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按新教材章節分布) | 2015年教材位置 | 2016年教材位置 | 變動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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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 | 8 | 倒數第10行 | 8 | 倒數第10行 | 【例1-5】題干中 增加:“甲公司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材料” |
*9章 | 8 | 倒數第4行 | 8 | 倒數第4行 | 【例1-5】第二筆分錄中 原“借:原材料” 改為“借:材料采購” |
*9章 | 53 | 第1行 | 53 | 第1行 | 【例1-71】最后增加一段: 在本例中,甲公司在全部出售持有的C公司債券時,應當將該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2 380 562元全部結轉,使其余額及各明細科目余額均變為0元,以計算確定處置收益。其中,利息調整明細科目為貸方余額119 438元,應通過借方結轉,也使其余額變為0元。 |
*9章 | 55 | 第18行 | 55 | 第21行 | 【例1-72】中: 1、原: 購買長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500 000股準備長期持有,從而擁有長信股份有限公司0.5%的股份。每股買入價為6元,另外購買該股票時發生有關稅費50 000元 改為: 購買長信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51 000 000股準備長期持有,從而擁有長信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份。每股買入價為6元,另外購買該股票時發生有關稅費1 530 000元 2、原: 股票成交金額(500 000×6) 3 000 000 加:相關稅費 50 000 3 050 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長信股份有限公司 3 05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 050 000 改為: 股票成交金額(51 000 000×6) 306 000 000 加:相關稅費 1 530 000 307 530 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長信股份有限公司307 530 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07 530 000 |
*9章 | 63頁 | 倒數*9行 | 64頁 | 第4行 | 【例1-81】例題的解釋中,最后增加: 同時,考慮到該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應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該交易費用應當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公司債券”的“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
*9章 | 92 | 倒數11行{例1-112} | 92 | 倒數第五行 | 【例1-112】題干*9句中 “甲公司購買了一項自用特許權” 改為:甲公司購買了一項管理用特許權 |
第二章 | 108 | 第25行 | 108 | 第25行 | 【例2-15】題干中 原“分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和1.5%的計提標準,確認應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改為“分別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和2.5%的計提標準,確認應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 備注:因為本題題干中計提比例1.5%變為2.5%,分錄、計算公式中的金額對應發生變化,這里不再一一標注。 |
第二章 | 110 | 6 | 110 | 5 | 【例2-17】答案最后中 原“150天(100×1.5天)”改為“150天[100×(6.5-5天)]” |
第二章 | 113 | 8~13 | 113 | 8~12 | 增值稅定義和納稅范圍發生變化 原“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照銷售額和規定征收率計算確定” 改為“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服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簡稱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
第二章 | 113 | 正數第14~倒數第3行 | 113~114 | 113頁13行~114頁10行 | 完善了增值稅的計算方法等 原“各國實行的增值稅在計算增值額時…….(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刪除 添加“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即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對當期購進項目向對方支付的稅款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公式中的“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當期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通常包括:(1)從銷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4)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一般納稅人采用的稅率分為基本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三種。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提供應稅服務,除低稅率適用范圍外,稅率一律為17%,即基本稅率。 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以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基礎電信服務,適用11%的低稅率;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業服務,適用6%的低稅率(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的稅率)。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 |
第二章 | 114 | 4 | 114 | 16 |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中, 原“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改為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第二章 | 114 | 5 | 114 | 17 |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下一段 原“企業從國內采購商品或接受應稅勞務等”改為 “企業從國內采購商品或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等” |
第二章 | 114 | 12~16 | 114 |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采購商品和接受應稅勞務”下面第二、三段 原“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運輸費用金額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刪除 原“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并準予從企業的銷項稅率中抵扣”刪除 | |
第二章 | 114 | 倒數第9行 | 114 | 倒數第2行 | 【例2-22】(1) 原“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扣除率為7%”改為“增值稅額550元” 本題中原分錄和計算公式: “借:材料采購124 6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 750 貸:銀行存款145 400 本例中,進項稅=20 400+5 000×7%=20 750(元) 材料成本=120 000+5 000×(1-7%)=124 650(元)” 改為: “借:材料采購12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0 950 貸:銀行存款145 950 本例中,進項稅=20 400+550=20 950(元) 材料成本=120 000+5 000=125 000(元)” |
第二章 | 114 | 倒數第3~4行 | 115 | 5~6 | 【例2-22】(2) 原“價款及運輸保險等費用合計18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0 600元”改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 000,增值稅稅額30 600元” |
第二章 | 115 | 3~4 | 115 | 10~14 | 【例2-22】(2) 原“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30 600元,允許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改為: “根據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企業購入的機器設備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在符合稅收法規情況下,允許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性扣除,不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但購入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目的的固定資產而支付的增值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本例購入生產經營用設備支付的增值稅30 600元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
第二章 | 116 | 2~3 | 116 | 12~13 | 【例2-24】上面兩段 原“3.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改為 “3.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
第二章 | 116 | 16 | 116 | 倒數第9行 | 【例2-24】(2) 在原“加工完成,”后面添加 “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40 000元,增值稅稅額6 800元,” |
第二章 | 116 | 倒數第7行 | 117 | 5 | 【例2-25】 原“自行建造職工俱樂部”改為 “自行建造生產車間” |
第二章 | 117 | 8~13 | 117 | 19~24 | 【例2-26】 原“進項稅額合計80 750元”改為“進項稅額合計80 950元” 因題干數字發生變化,計算公式及分錄中相關數字發生變化,這里不再列示。 |
第二章 | 117 | 19 | 117 | 倒數第5行 |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中*9段 原“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改為 “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時” |
第二章 | 117 | 倒數10 | 118 | 3 |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中第二段 原“和接受應稅勞務時”改為 “和接受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時” |
第二章 | 117 | 倒數9 | 118 | 4 |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中第二段 原“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改為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按全部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稅的銷售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應納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
第二章 | 126 | 第14行 | 126 | 倒數第8~9行 | (五)下面第三段 原“車船稅由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按照適用稅額計算交納”改為“車船稅是以車輛、船舶(簡稱車船)為課稅對象,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種稅” |
第二章 | 127 | 第7行 | 127 | 第21行 | 【例2-41】*9筆分錄中 原“工資”改為“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
第二章 | 121 | 第1行 | 121 | 第15行 |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下一段 在原“連續生產”后面增加“應稅消費品” |
第二章 | 121 | 第3行 | 121 | 第17~18行 |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下一段 在“等科目”后面增加“待用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
第二章 | 122 | *9段第2~3行 | 122 | 第18~20行 | (一)營業稅概述 下面一段 “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勞務”改為“應稅勞務是指屬于建筑業、金融保險業(不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文化體育業(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文化創意服務、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應稅服務)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
第二章 | 123 | 倒數第5行 | 124 | (一)應交資源稅 下面一段 刪除“資源稅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 |
第三章 | 146 | 第6~7行 | 146 | (二)盈余公積 下面一段 刪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前年度虧損(5年內)可用稅前利潤彌補,從第6年起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 |
第四章 | 163 | 第四段下面 | 163 | 第四段下面 | 插入新的例題“【例4-14】”,2015教材中的“【例4-14】”改為“【例4-15】”后面例題序號依次類推。 |
第五章 | 174頁 | 第二節第二段2-3行 | 174 | 第二節第二段2-4行 | 第二節營業稅金及附加 第二段 應稅勞務是指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郵電通訊、旅游服務和文化娛樂業所提供的勞務; 改為:應稅勞務是指建筑業、金融保險業(不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文化體育業(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文化創意服務、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不包括“營改增”中的應稅服務)所提供的勞務; |
第五章 | 175頁 | 第四段【例5-13】 | 175頁 | 第四段 | 【例5-13】題干: 某公司2×12年1月1日對外提供運輸業務,獲得勞務收入200 000元,營業稅稅率為3%,款項已存入銀行。 改為:某娛樂公司2×12年12月取得營業收入30 000元,營業稅稅率為20%,款項已存入銀行。 解析內容未變。 |
第七章 | 220 | 倒數第四行 | 220 | 【例7-1】(14) 刪除“收到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一聯”。 | |
第八章 | 254 | 第三段第2行 | 254 | 第三段第2行 | 【例8-5】第二行 “按修理工時分配費用” 改為“按修理工時分配費用(假定不存在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資本化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