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
想問一下,關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第三條,如果合同到期前30天,單位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么?這里指的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是不是就意味著是補償金了?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