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進項稅額
案例分析題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10月末盤庫時發現,因管理不善,上月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國內原木被盜,該批原木賬面成本為179萬元(含支付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運費5萬元)。
【正確答案】:甲企業就上述業務應當轉出的進項稅額=(179-5)÷(1-13%)×13%+5×11%=26.55(萬元)。
【學員提問】
為什么運費不是5除以1-11%?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產品是免征增值稅的,所以買價中是不含增值稅的,但是對于購貨方來講,如果不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就不算是真正的優惠政策,因此國家允許其將買價的13%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因此計入農產品的賬面成本=買價×(1-13%),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時,首先要還原買價,買價=賬面成本÷(1-13%),轉出的進項稅額=買價×13%。總結做題方法如下:
(1)從農業生產者手中購入的初級農產品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1-13%)×13%
(2)除(1)以外的情況下的進項稅額轉出=賬面成本×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