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韓某在甲公司已工作10年,經甲公司與其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已知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7000元,當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元。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是()元。
A.20000
B.24000
C.60000
D.700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6不超過12年;在本題中,甲公司應向韓某支付的經濟補償金=2000×3×10=60000(元)。
【學員提問】
假如韓某在勞動合同解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工作18年,這個怎么計算?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