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1、生產應稅消費品
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納稅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1)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移送使用環節納稅
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生產行為(按規定征稅)
(1)將外購非應稅產品以應稅產品對外銷售
(2)將外購低稅率產品以高稅率產品對外銷售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代墊部分輔料
注意:(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或受托方先將貨物賣給委托方,再加工;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無論財務上是否做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按自制產品納稅
(2)一般情況——受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機構所在地
特殊情況——受托方為個人——委托方收回后繳納——委托方機構所在地
(3)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扣除
(4)直接銷售——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出售——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