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及項目說明
(一)現金流量表編制方法
企業應當采用直接法列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過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主要類別列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一般以利潤表中的營業收入為起算點,調整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項目的增減變動,然后計算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二)現金流量表主要項目說明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本年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包括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本期預收的款項,減去本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企業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
2.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反映企業收到返還的各種稅費,如收到的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消費稅、關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各種稅費的返還款。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經營租賃收到的租金等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金額較大的應當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