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和適用范圍
1.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2.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2)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3)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提示】其他結算方式均無結算起點、使用單位類型限制。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對所有付款人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