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特征
1.法的特征:國家制定跟認可,具有國家意志性、強制性、利導性、規范性。
2.法的主體:公民(自然人)機構跟組織(法人)國家外國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3.法律事實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如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
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的主體意志為轉移
4.法的形式:憲法-全國人大
法律-全國人大及常務委員會
行為法規-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地方人大
自治法規-自治人大
特別行政法規
規章
國際條約
5.法的分類: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創文成不成(根據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內三個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實體法和程序法--內容很程實(法的內容)
一般法和特別法--小三長特別一般(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人的效力)
國際法和國內法--主國(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