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程序
1.申請時間: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出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