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考點精講:法律主體VS法律客體
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關系客體是歷年考題中比較愛混在一起考查考生的知識點。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主體、客體的劃分需要分清。
主體:公民(自然人)、機構和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客體:物、非物質財富、行為(行為結果)
【多選題】下列選項中,不可以成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A.個體戶田某
B.移植的眼角膜
C.外國人Tom
D.“先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
【答案】AC
【解析】(1)選項A屬于法律關系主體中的公民(自然人);(2)選項B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3)選項C屬于法律關系主體中的公民(自然人);(4)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中的道德產品。
【多選題】根據規定,下列選項中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A.甲社會團體
B.乙機器設備
C.丙發明創造
D.丁國家機關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