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初級會計實務》: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
主要為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例題·計算題】甲企業2×14年8月份發生經濟交易或事項以及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1)15日,銷售產品一批,價款500 000元,按規定應收取增值稅稅額85 000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給買方,款項尚未收到。
借:應收賬款            58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2)28日,為外單位代加工電腦桌500個,每個收取加工費80元,加工完成,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46 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此外,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應當參照企業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進行會計處理。
視同銷售、出口退稅、繳納增值稅的核算
1.視同銷售行為
視同銷售需要交納增值稅的事項:
①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②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
【例題·計算題】 2×14年8月15日,該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自行建造職工俱樂部。該批產品的成本為150 000元,計稅價格為260 000元。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194 200
貸:庫存商品            150 000(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4 200(售價×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