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3)康復性治療費。
(4)輔助器具裝配費。
(5)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傷殘待遇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工亡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