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基礎》: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2.收款人辦理委托收款應向銀行提交委托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債務證明。
3.銀行接到寄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及債務證明,審查無誤后辦理付款。
(1)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及時通知付款人,需要將有關債務證明交給付款人的應交給付款人。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足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fā)出未付款項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