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基礎》: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解釋】這三項有個共同點,相關行業主體涉及到主要是營業稅,包括期貨市場、銀行、典當業。而這些行業中只有非常特殊的項目才涉及到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8)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提示: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解釋】以上幾項業務如果是在營業場所以內發生的,營業稅;營業場所以外發生的,增值稅。
(9)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13%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印刷的必須是有刊號有標準書號的圖書,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稅率。
(11)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