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經濟法基礎》:票據權利時效
1.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情形行使對象起算日時效
匯票出票人、承兌人到期日2
銀行匯票、本票出票人出票日2
支票出票人出票日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前手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6個月
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前手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3個月
2、追索權的行使以獲得拒絕付款證明或退票理由書等有關證明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