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
(一)非財政補助結轉
非財政補助結轉資金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后剩余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期末,事業單位應當將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支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年末,完成非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結轉后,事業單位應當對非財政補助專項結轉資金各項目情況進行分析,將已完成項目的項目剩余資金繳回原專項資金撥入單位或留歸本單位使用,留歸本單位使用的部分應當結轉至事業基金。
(二)非財政補助結余
非財政補助結余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除財政補助收支、非財政專項資金收支和經營收支以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事業收支。年末,將“事業結余”科目余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
經營結余是指事業單位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支相抵后余額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后的余額。期末,事業單位應當結轉本期經營收支。年末,如“經營結余”科目為貸方余額,將余額結轉至“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科目;如為借方余額,為經營虧損,不予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