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時,材料的收發及結存,無論總分類核算還是明細分類核算,均按照計劃成本計價。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末,計算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并進行分攤,根據領用材料的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從而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x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X材料成本差異率
如果企業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各期之間是比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分攤本期的材料成本差異。年度終了,應對材料成本差異率進行核實調整。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x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