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賬戶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
撤銷的情形時間規定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存款人5個工作日內提出撤銷申請如存款人未申請撤銷,銀行應通知該單位辦理銷戶手續,銀行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
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專戶的,應在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