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
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中國境內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噸稅(以下簡稱“噸稅”),以應稅船舶負責人為納稅人。
(二)稅率
噸稅采用定額稅率,按船舶凈噸位的大小分等級設置單位稅額,分30日、90日和1年三種不同的稅率,并實行復式稅率,具體分為兩類:普通稅率和優(yōu)惠稅率。
(三)計稅依據(jù)
噸稅以船舶凈噸位為計稅依據(jù),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
(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船舶凈噸位×適用稅率
(五)稅收優(yōu)惠
下列船舶免征噸稅: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
3.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4.非機動船舶(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5.捕撈、養(yǎng)殖漁船;
6.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營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噸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境內港口的當日,應稅船舶在噸稅執(zhí)照期滿后尚未離開港口的,應當申領新的噸稅執(zhí)照,自上一執(zhí)照期滿的次日起續(xù)繳噸稅。
2.納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