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
(一)納稅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征稅范圍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納稅人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三)稅率
耕地占用稅實行定額稅率。耕地占用稅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展情況實行有地區差別的幅度稅額標準:
(四)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一次性繳納。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耕地占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率
(六)稅收優惠
1.免征耕地占用稅項目。
2.減征耕地占用稅項目。
(七)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2.納稅地點和征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