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團副總裁兼財務總監吳江龍認為,財務共享服務是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和水平后,財務管理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國際上很多大型企業就采取了這種管理模式。
  “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水平和企業的管理水平相匹配,它是企業管理發展到一定程度后的水到渠成的事。”吳江龍告訴記者,如果其他管理水平不能同步,單單建立財務共享服務中心,那就會遇到很多障礙。
  建設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意味著財務管理方面需要一定的集中。一直在構建魔方式立體財務管理體系的吳江龍表示,從流程、采購、研發、制造、銷售等方面看,企業要靈活使用財務管理方式。
  比如在資源的配置上,應根據企業大小和行業特征進行資源配置。“徐工集團有很多產品,分16大門類,這些產品不是一個市場或者一個制造單元可以完成的,只有找到共性,在實施財務共享服務時才能更好地降低成本。”一些業務并不多元的企業,財務集中管理就相對好做,因為它們的產業不像徐工集團那么多元化。
  吳江龍表示,徐工集團采用“五統一分”的財務模式。企業雖然做了財務共享服務,但仍要結合管理的實際情況適當收放財權。
  在吳江龍看來,財務共享服務中心是甲方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只有擁有主動權才能控制好企業。
  比如企業雖然在海外控股分支機構,但由于距離等問題,做強勢的財務集中共享還是有一定難度的。所以,很多時候要根據企業的現狀來考慮。雖然甲方是企業集團的管理高層,但還需結合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法律要求等進行管理。
  “比如德國的法律要求比較嚴格。在中國,子公司資金緊張的時候,可以尋求集團公司的幫助,而在德國,單個經濟個體如果資金緊張,CEO為避免受到法律對個人的追究就可能會選擇破產,以給股東施壓,增加工資等及很多成本風險。”吳江龍說,“我們在實現財務共享的同時,也會共享風險。所以說,企業要根據發展階段來實事求是地、一步步地推動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建設,水到渠成地實施財務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