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性原則。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的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現全過程、全員性控制,不存在內部控制空白點。
  2、重要性原則。在兼顧全面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并采取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確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制衡性原則。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痛恨死堅固運營效率。它要求企業完成某項工作必須經過互不隸屬的兩個基本點或兩個以上的崗位和環節;同時,還要求俄履行內部控制監督職責的機構或人員具有良好的獨立性。
  4、適應性原則。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并隨著情況的變化加以調整。要求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具有前瞻性,實施的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
  5、成本消息原則。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要求企業內部控制建設必須統籌考慮投入成本和產出效益之比。